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0万余元 单位个人均获刑 - 综合 - 法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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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0万余元 单位个人均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2-07 09:29:28

  近日,铜陵市郊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单位铜陵市某钢板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胡某某作为铜陵市某钢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联系合肥某商贸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约定以票面金额的10%作为手续费,从合肥某商贸公司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张,价税合计72万元,税款10.4万元。胡某某取得发票后,交公司出纳在铜陵市国税局进行认证抵扣。2016年3月,铜陵市国税局发现该七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铜陵市某钢板有限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胡某某退回用于认证抵扣的七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4万也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法院认为,铜陵市某钢板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作为该公司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某某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10.4万元,数额较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胡某某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已将抵扣的进项税额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