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多举措加强“三资”管理打造阳光村务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三资”监管机构。各乡镇都成立了村级“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由财政分局、民政事务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乡(镇)村级“三资”监管工作,指导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安排委托第三方审计事项。
二是严格事前请示报告制。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履行请示报告手续,事前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合向乡镇“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提交请示(乡镇“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得到书面批复后,方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执行情况要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三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是中共党员,能够坚持原则,具有奉献精神,熟悉村级事务,受到群众信赖。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工作日志。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误工补贴由乡镇财政列支,并直接打卡发放。
四是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强化村级事务管理,认真落实“两公开三清楚三明白”的要求进行村务公开,切实维护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乡镇党委严格按照“三有三带”(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标准,选拔培养村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廉政教育,让他们明政策、知敬畏、守底线。同时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将执行“三资”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深入查摆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六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监管。“三资”监管主体责任在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乡镇纪委书记履行“三资”监管直接责任人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村级财务公开等事项,研究指导下步工作。村级“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三资”监管督查。县纪委监委、财政、民政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或抽查,必要时开展交叉互查,做到有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村级“三资”监管各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的都要进行问责,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都要对乡镇村级“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村组干部,除扣除廉政保证金外,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