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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在池州开审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0-30 10:34:40

  10月26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志军、陈吉万、郑连喜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为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中最后一个审理的案件。

  本案刑事被告单位为池州市鑫茂精细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公司)、安徽海易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易物流公司)、池州市广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运输公司),被告为刘志军、陈吉万、郑连喜;公益诉讼被告为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以及广源道路公司。

  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份,郑连喜为鑫茂公司处理其生产的尾矿,通过掺和其他公司尾矿后销售,累计处置数万吨。由于鑫茂公司厂区内仍有大量尾矿堆积,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被告人刘志军代表鑫茂公司与郑连喜商定,将该批堆积尾矿通过郑连喜所在广源运输公司的车队运输到海易物流公司露天场地堆放。任鑫茂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陈吉万具体负责该批尾矿的运输。至2017年8月份,陆续运输2万多吨尾矿至海易物流园露天场地堆放。

  期间,池州市贵池区环保局要求海易物流园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清理该场地内堆积的尾矿,不得造成土壤二次污染。直至案发,该批尾矿一直未得到清理,且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扬尘、防渗漏等防护措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堆置物可认定为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广源运输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堆放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与被告人刘志军、陈吉万、郑连喜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鑫茂公司、海易物流公司、广源公司违规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其行为相互结合,导致长江沿线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承担各项鉴定评估费用,并就环境侵权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