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转《条例》,池州加大烟花爆竹管理 - 社会 - 法治天天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正文

《办法》转《条例》,池州加大烟花爆竹管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2-28 09:16:46
 

  12月27日上午,池州市发布《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回应广大群众呼声,强化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2015年12月7日,池州市制定出台了《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在实施的一年过程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决定将管理办法转为管理条例增补为2017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10月,池州市政府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贵池区政府、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22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在梳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形成《条例》最终送审稿,2018年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共22条,分别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部门职责、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售、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即将实施的《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具有法律性质,而2015年出台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是市政府围绕烟花爆竹管理,结合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规定,提出的具体实施措施,《条例》法律效力增强。另外,该《条例》是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是限制燃放,适用于一定的范围和时间段。在管理对象方面,《条例》不仅抓住“放”,而且扭住“卖”,全面规定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办法》只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了规定。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