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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第一案日前开审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0-26 10:02:26

  10月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系列案首案在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池州市星源矿产品贸易中心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2000余吨尾矿堆放在海易物流园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星源贸易中心和其主管人员戴洪福的刑事责任,同时检方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2000吨含有害物质的尾矿被随意堆放在长江边

  本案刑事被告单位为池州市星源矿产品贸易中心(以下称星源贸易中心),其投资人戴洪福为被告人;公益诉讼被告为星源贸易中心、戴洪福以及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富公司)。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志霞,检察官唐健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据贵池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戴洪福投资成立星源贸易中心,3月份该中心中标成为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的辅料供应商,戴洪福便从泰富公司处购进尾矿转销至海螺公司。2017年8月11日,戴洪福从泰富公司购买了4061.63吨尾矿,并将其中2000余吨尾矿出售给郑连喜,剩余2000余吨尾矿暂搁于运输船上。海螺公司的工作人员从船上抽样化验符合标准后,同意接收该批尾矿。但戴洪福未将该批尾矿交付海螺公司,而是将自己之前的存货运至海螺公司,被海螺公司发现后要求戴洪福停止送货。后戴洪福在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扬尘、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将暂搁于运输船上的2000余吨尾矿堆放至海易物流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堆置物可认定为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星源贸易中心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戴洪福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星源贸易中心、戴洪福、泰富公司违规堆放、贮存、转移固体废物,其行为相互结合,导致长江沿线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承担各项鉴定评估费用,并就环境侵权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附带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刑事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的环境侵权事实、损害赔偿请求。各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发表辩论意见。为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证据,检察机关申请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相关专家作为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戴洪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和企业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愿意承担法律给予的应有惩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案是前江工业园污染环境系列案审理的首案,25日、26日还有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