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批发商瞄准乡镇销售“水货”
在阳新乡镇地区,白事回礼中赠送品牌香皂、毛巾本是主家向前来吊唁的宾客表达诚意的习俗。然而,不少村民发现,这些“品牌货”不仅手感粗糙、香味刺鼻,使用后皮肤还会干燥发痒。原来,这些充斥于阳新多个乡镇的“品牌货”,其实都是批发商陈某某销售的假货。12月16日,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在阳新从事日用品批发生意的陈某某,在微信上结识了名叫“诚信老杨”(另案处理)的供应商,对方竟以100元一箱的价格兜售市价420元的“品牌香皂”。明知货品可疑,但在利益的诱惑下,陈某某还是购进了第一批“水货”香皂。
之后,陈某某以每箱140元至19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品牌”香皂批发给下游的小商店,这批货很快销售一空。初尝甜头后,陈某某胆子大了起来。通过“诚信老杨”等人牵线,他又联系上假冒品牌毛巾、洗发露等日化用品的供应商。
“乡镇居民办白事,一次就需要数百条毛巾、数百块香皂,谁会在意是不是正品?”摸清“门道”后,陈某某开始主动送货到乡镇小卖部,靠着“低价+送货上门”,他的客户群从县城扩展到周边乡镇,生意日渐红火。
从前期的摆摊零售到租下三个仓库,陈某某俨然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日用品批发商。手机里订单不断,发往各乡镇的物流记录越积越厚,陈某某一度以为找到了“生财捷径”。
然而,今年3月11日,阳新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使用相关“品牌”假货后出现过敏的举报线索,突击检查了陈某某的仓库,当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日化用品。3月30日,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1年至2025年案发,陈某某明知所售的“品牌”香皂、毛巾等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持续进货销售。现场查获的30600块假冒品牌香皂、3080条假冒品牌毛巾等货品,按正品计市场价值近25万元。
“上游制假窝点通过社交平台隐蔽发展分销网络,以‘低价’利诱批发商;中游批发商则瞄准乡镇地区消费者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等特点,将假货倾销至下游市场。这是典型的假冒日化用品‘产供销’链条。”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假冒日化用品往往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长期使用会危害身体健康。
10月1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日化用品时,勿盲目追求“低价名牌”,应选择正规渠道。广大经营者须从正规经销商处进货,主动索取并保存好进货票据,严格履行查验义务,拒绝来路不明的“水货”;若发现假货,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王兴杰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编辑:bj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