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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钟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2023-05-31 09:12:19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乱倒脏水、乱倒乱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要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干净整洁有序。居民小区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处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工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严格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制度,土方运输车行驶时必须加盖篷布,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倾倒。

二、禁止悬挂、张贴未经批准的商业性和不文明横幅、条幅、标语。各有关单位的公益性广告和正面宣传标语必须到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限定时间、指定位置、区域悬挂和张贴,并及时清理破损广告。全面排查清理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全面排查清理随意喷涂、刻画、张贴各类广告标语和悬挂的广告条幅,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

三、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摆设摊点、沿街叫卖。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的跨门槛经营、占道摆卖等行为,重点整治兴钟中路、钟山东路、兴钟南路、钟山西路、北环西路、钟中羊路、中心市场、河东市场、万客隆超市门前及新大新商场门前等路段及区域。

四、城市管理系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争当文明商户,争做文明市民。

五、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不文明行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同时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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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m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