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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佟钢案:20年前的媒体报道成无罪证据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2025-12-08 17:06:49

  司法的天平上,证据是最重的砝码。当一起案件引发争议,回溯其早年的媒体报道便会发现,真相可能就藏在这些客观记录里。这些文字或视频影像,既是司法纠错的重要线索,也是媒体记录价值的深刻体现。

  前段时间,辽宁阜新佟钢等人涉黑案在当地持续审理,引发关注。该案涉及佟钢15项罪名、200余起事实,时间跨度长达25年。20年前媒体对其收车行为的公开报道,在经营行为、社会价值等方面,均与20年后“垄断经营”“暴力敛财”等刑事指控相矛盾。

  因收购客车被控强迫交易

  2024年6月15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佟钢等人公诉至法院,涉及强迫交易等罪名。

  检察院指控:2002年,佟钢、王荣丽为获得非法利益,决定收购客车,垄断凌海至锦州客运线路。由王荣丽负责出资,佟钢负责具体收购事宜。收购的客车均登记在王荣丽名下,客运线获利均存入王荣丽名下账户。为达到垄断目的,佟钢指使佟某某、方某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客车车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公诉方出示了多名被害人的证言,指称佟钢、王荣丽在收购客车时,为达到垄断目的,对客车车主实施“前挤后压”、围追堵截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庭上,佟钢表示,凌海市的有关领导与其吃饭,提到凌海到锦州的客运太混乱了,运营秩序不好,希望佟钢出面收购、统一经营。在当年国家倡导集约化经营政策下,佟钢开始收车统一管理,佟钢的辩护律师表示,佟钢收车的消息放出去,很多小客车车主主动上门求收购,不存在强迫交易。

  20年前媒体报道与指控截然相反

  佟钢成立振兴车队当天,锦州市、凌海市多位领导参与剪彩并讲话,凌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2004年4月,凌海电视台对振兴车队的专题报道中,这样形容振兴车队——“在通车首发式上,有领导者的希望,有经营者的承诺,更多的则是老百姓期待的目光。他们将承诺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行动,当初的议论之声化作了今天的赞美之词。”还有记者采访多名乘客代表,“我每天上班去锦州,以前坐车上班得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现在这个问题被振兴车队已经完全解决了,30分钟我就到站了”“自从车队成立了以后,过去抢客的现象根本不存在了。我们每天都能安安全全高高兴兴舒舒服服上下班。客车的全体员工态度非常好,坐车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报道中,锦州市交通公安处客运派出所负责人还表示,过去凌海小客车在锦州地区乱拉客,有的到点不发车,在客运站周围乱转,造成乘务员和乘客之间的矛盾。振兴车队成立以来,改变了过去凌海小客车在锦州地区乱喊客乱拉客情况。

  2004年8月,凌海电视台再次对振兴车队做出报道。其中称,“公路上有40多台写有军人军属免费乘车的车辆,这是振兴客运公司对社会的郑重承诺,这是振兴人对部队官兵的浓浓深情。”

  锦州电视台做出的报道也称:“2003年4月,凌海市振兴车队正式成立之初,就把拥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且贯穿到运营工作之中。车队的经营者认识到,车队能够在安稳的情况下经营,是因为有强大的国防做后盾,有军人保卫着家园。”

  除了关于振兴车队的正面报道外,佟钢的个人宣传事迹也在媒体频现。《凌海新闻》栏目称“佟钢在倾心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他始终不忘回报社会。带领员工看望贫困户和敬老院老人,为他们送去温暖。他向社会公开承诺,军人伤残、退伍军人乘车一律免费。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仅这一项,公司就少收入200多万元。除此之外,他还先后投资20多万元,又为驻锦某武警部队修法场建菜园,向慈善总会捐款200多万元。”

  《锦州日报》报道称,“佟钢在全市贫困乡村选百户家庭困难,孩子失学或面临失学辍学危险的户作为长期稳定的包扶点,帮生产、生活,以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包学杂费、设奖学金,以鼓励支持学生安心学习。”

  媒体宣传与刑事指控的矛盾何解

  当年媒体对振兴车队的成立进行充分肯定,如今对同一收车行为指控佟钢强迫交易,明显存在值得深思的矛盾。

  2000年初,国家正倡导交通运输行业集约化经营,凌海至锦州客运线路抢客、拒载、随意加价问题突出,既乱市场又扰民生。这在当年锦州市交通公安处客运派出所负责人的受访中已有提及。在此背景下,当地政府主动引导佟钢参与线路整合,显然是顺应政策与民生的选择。

  凌海电视台报道中,振兴车队成立当天,领导到场剪彩,呈现热闹景象。上班族称通勤时间缩短,乘客感慨坐车体验大幅提升,这些表述与“暴力威胁”的指控形成对比。而佟钢辩护律师提及的“车主主动求收购”,在个体运营风险高的背景下也合乎情理,让强迫交易的指控更显牵强。

  这一案例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发,那些过往媒体报道,其实是无罪线索的来源。这些从真实报道中挖掘出的线索,不仅能为案件的重新审查提供重要依据,更能帮助还原事件真相,为维护公平正义筑牢坚实基础。

  来源:http://www.5law.cn/good/difang/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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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