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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孙女士该不该为她前夫举债负连带还款责任?

来源:今日快报  作者:  2023-04-03 17:43:00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孙女士向媒体反映,他的前夫钟博志于2014年12月31日向黄瑞旺借款10万元,为期10天,因不能按时还款,被黄瑞旺告上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孙女士说,她前夫在婚姻续存期间,本来就不务正业,沉迷赌博,这笔借款在后来的聊天得知,是用于赌场赌博的,思明区人民法院却没有查清事实,未采纳她提供的有力证据,判决她要连带还款责任,这对她极为不公平,为了还原借款案件真相,她决定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完整的向社会公开,让全国的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全国的网友帮她捋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该不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闹离婚前夕前夫蹊跷的借款

  据孙女士介绍,她和钟博志于2012年5月24日登记结婚,由于钟博志长期不尽家庭义务,早在2014年2月,她就与钟博志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双方各自独立生活。

  2015年1月9日,她与钟博志办理了离婚,孙女士说,本案借贷时间发生他们闹离婚前夕的2014年12月31日,10天归还数额巨大的10万元借款,这明显不合常理。

  孙女士称,在《借款协议书》中有特别备注,10万元的借款全部是以现金支付,因钟博志长期沉迷赌博,因此她有理由怀疑,这笔10万元的借款是钟博志在赌场向黄瑞旺过桥用于赌博用的,她的怀疑在他们后来的微信聊天得到印证。因此,钟博志这笔借款很明显是赌博过桥用的。

  孙女士:前夫的举债她毫不知情,举债也是用于赌资

  孙女士告诉媒体,她与原告素不相识,没有任何往来,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实本案借贷关系发生于原告与钟博志之间,与她无关;

  孙女士说,钟博志向原告黄瑞旺的借款,事前事后她均对此毫不知情。

  她还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其与钟博志离婚之前已在幼儿园工作,自身具有经济生活来源,并住单位宿舍,与钟博志长期分居。因此,这笔借款不可能用于家庭生活,她也没有分享到任何利益或者款项。

  孙女士继续说道,由于钟博志长期不尽家庭义务,早在2014年2月,她就与钟博志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双方各自独立生活。2015年1月9日,她与钟博志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特别约定,钟博志还应承担向孙女士的父母还款10万元、借用孙女士厦门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所欠的本息、借用孙女士名义向厦门平安银行的贷款这三笔债务。

  而本案借贷时间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这远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巨大的借款,因此这笔10万元借款明显属于钟博志一方个人(作为赌资)所用。

  如此明显的证据,奈何法院不予采纳

  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借贷案件认为,原告黄瑞旺与被告钟博志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钟博志未按约还款付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钟博志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孙女士提出的原告黄瑞旺与被告钟博志的借款是虚假的,并不存在真实的款项支付,被告钟博志举债目的也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等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2015年10月23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15)思民初字3387号:原告黄瑞旺与被告钟博志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钟博志与孙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孙女士应对上述被告钟博志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钟博志、孙女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瑞旺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孙女士称,她向法院提供如此明显的证据,奈何法院却不采纳,这对她极为不公平。

  期间孙女士还通过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和再审,无奈超过时效,均以失败告终。

  峰回路转,《借款协议书》笔迹非钟博志本人所签

  孙女士称,她之后不断的为这笔债务的用途上与钟博志激烈争吵,在一次聊天中,钟博志无意当中说出,《借款协议书》的签名非他本人所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细节,钟博志不肯透露,只是说:“怕被报复”,钟博志在聊天中无意透露的这些细节让她看到了案件申诉改判的希望。

  2021年4月7日,孙女士将《借款协议书》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做鉴定,2021年4月26日,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做出(闽历思司鉴所【2021】文痕签字第100号)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依委托方提供的现有材料,认为送检的出借人为“黄瑞旺”借款人为“钟博志”的《借款协议书》中落款部位待检的“钟博志”签名笔迹与样本中“钟博志”的签名笔迹/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怕被报复,钟博志拒绝配合检察院的询问

  2021年11月1,孙女士依据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向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孙女士的监督申请后,因钟博志拒绝配合检察院的询问,和进一步做指纹鉴定,默认了这笔借款,检察院认为,孙娟娟亦无法再进一步提供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2年3月29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思检民监[2021]350203000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孙娟娟的监督申请。

  事后,孙女士一直追问,为何不配合检察院的询问和进一步做指纹鉴定,而默认了这笔借款?钟博志只是简单的一句话:“怕被报复”

  被案件拖累,生活雪上加霜

  孙女士说,她一边要维持生活生计,一方面又要带好1周岁多的孩子,自己在一间10平方租的店面自己做着四果汤,自己做外卖,自己骑车自己送餐,风雨无阻,这种情况维持了几年,离婚后还有一张透支20多万的信用卡要还。

  孙女士说,(2017)闽0203执4701号的申请执行从账上划走了20107.93元,其中另外诉讼费2300元,合计22407.93元,这意味着自己辛苦赚的钱被这钟博志的案件给拖累,黄瑞旺的申请执行无疑给了她的生活雪上加霜。

  以上是事实反映,孙女士恳请全国的法律专家,律师,网友帮她捋捋,她该不该为她前夫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此,她将寻求更多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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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