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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公司房屋遭强拆,龙泉镇千万补偿款拒不支付为哪般?

来源:今日快报  作者:  2023-03-22 16:54:36

  近日,北京海诚恒达科贸有限公司股东杨闯闯向媒体爆料称:2018年6月份,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将其公司钢结构大棚强拆以后,门头沟区政府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其公司拆违补偿款1200多万元,但是龙泉镇主要领导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经他咨询律师得知: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行为涉嫌渎职。因此,他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门头沟区纪委、监察委领导的重视,对龙泉镇主要领导涉嫌渎职的行为进行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北京海诚恒达科贸有限公司讨还公道。杨闯闯表示,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新华焦点网 http://www.xinhua.cqlawnews.com/2023/gn_0322/17952.html

  事情经过:2009年7月1日,我公司(北京海诚恒达科贸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与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第三分社签订西老店246号地块《土地租赁合同》,打造北京九龙都市农业观光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三分社队部,水厂南一场地,南至石景山界,东至六环边,西至肉联长(厂)东墙,北至三分社队部,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2、租期及付款方式: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自2009年7月1日至2039年6月30日,乙方每年7月1日交纳土地租赁费5万元,最迟于每年7月15日前交纳;3、双方责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打造框架式钢结构模式,由乙方自行设计、自行建设;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土地使用权,如需要进行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4、其他约定事项:租赁地内所有建筑物归乙方建造、所有,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拆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所得补偿,双方约定十五年内,所获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十五年外,所获补偿30%归甲方所有,70%归乙方所有。落款甲方处盖有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村经济合作社第三分社公章,乙方处盖有海诚恒达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杨进签名字样。该合同在龙泉镇经管站进行备案,村镇两级政府也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金,从未有权属争议。

  2018年6月25日,我公司(北京海诚恒达科贸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大棚被镇政府强制拆除。拆除当天我公司将龙泉镇政府和三家店第三分社起诉到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被拆除的钢结构大棚进行赔偿。

  在2019年12月诉讼接近尾声时,我公司才得知社会闲杂人员杨辉联合三家店村书记赵洪君、副镇长李颖等人通过伪造假合同、篡改调查表及其他非法手段,在2019年4月9日将本属于我公司的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1200余万元从镇政府领走。无奈之下,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110报警,由三家店派出所受理,并向我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认为杨辉涉嫌诈骗,符合立案条件,立为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由于杨辉将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冒领,导致龙泉镇政府和三家店村委在庭审过程中坚持辩解称: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已经被杨辉领走,依据杨辉提供的证据资料,杨辉领取上述补偿款和奖励金构成对北京海诚恒达科贸有限公司的表见代理。

  2021年10月2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9民初2730号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海诚恒达公司有权领取拆违奖励费,但龙泉镇政府将1、2、3、5号建筑的拆违奖励费发放给杨辉,杨辉领取上述奖励费构成对海诚恒达公司的表见代理,故本案中海诚恒达公司无权再要求龙泉镇政府给付1、2、3、5号建筑的拆违奖励费,对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龙泉镇政府和三家店村委的上述观点。我公司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01民终113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9民初2730号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9月,杨辉因在本案中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如今已经被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公诉阶段。

  至此,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后,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龙泉镇政府将我公司钢结构大棚拆除以后,按照奖励政策应该支付我公司1200多万元的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但是杨辉利用伪造的手续诈骗了龙泉镇政府本来应该支付给我的这1200多万元。在这种情况下,龙泉镇一是应该利用法律手段追究杨辉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这1200多万元;二是要支付我公司1200多万元的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

  但是当我再找到龙泉镇主要领导讨要公司拆违补偿款和拆违奖励金1200多万元时,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说法是“需要继续走法律程序,法院让政府拿钱,我们就拿钱。”

  对于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说法,经我咨询多位律师和法学专家得知,这纯粹是在推诿扯皮。理由如下:

  1、杨辉利用伪造手续诈骗的是龙泉镇政府的钱,而不是我公司的钱。杨辉诈骗案与我向龙泉镇政府讨要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是两个事实和两个法律关系。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故意将两个案子混为一谈,就是在推诿扯皮不想支付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

  2、更令人气愤不已的是,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支付给杨辉这1200多万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的时间正是在法院审理期间,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明明知道这笔补偿款存在争议,仍然将钱支付给杨辉,涉嫌官商勾结,把关不严,给国家和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涉嫌构成渎职罪;

  3、虽然最初是以我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杨辉涉嫌诈骗,是因为龙泉镇政府和三家店通过杨辉伪造的手续坚持认为“杨辉领取上述奖励费构成对海诚恒达公司的表见代理”。在如今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将杨辉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后,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仍然将两个案子混为一谈,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龙泉镇政府主要领导在我去讨要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的时候,仍然坚持让我走法律程序,一是增加我的民事诉累;二是恶意将两个案子混为一谈,拒不支付拆违补偿款和奖励金,给我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罪;第三龙泉镇政府的如此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要取信于民、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精神,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伤害,削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激化干群矛盾,动摇社会基础。因此,我只好求助广大媒体给与关注报道,希望能引起门头沟区纪委、监察委领导的重视,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我公司讨还公道,也希望媒体能够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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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