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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法院“阴阳判决”暴露官员干预司法

来源:中和网  作者:  2022-06-27 12:08:58

  主审法官“泄露天机”被发配立案大厅

  同一家法院,相同的案由,相同的案号,相同的审判人员,相同的判决时间,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电子版本(简称阳判决)是原告胜诉,而送达的纸质版本(简称阴判决)是原告败诉。这是发生在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原株洲县)法院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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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告胜诉的阳判决,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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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阴判决,送达当事人的版本

  其中“阳判决”的判决结果有3条:一、撤销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株洲市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二、由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阴判决”的判决结果只有一条: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康晓明表示:“我们作为原告,主要诉求就是撤销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错误颁证的行政行为。阳判决我们胜诉了,而阴判决让我们彻底败诉。我们上诉,直至申诉,都有渌口区(原株洲县)政府官员干预司法,导致我们申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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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康晓明手持“阴阳判决”

  据了解,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竞买到一宗地产,与原株洲县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2009年3月,株洲县国土局向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株洲县国用(2009)第666号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1月14日,株洲县国土局在一位副县长的干预下,在《株洲日报》刊登公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公司才知道县里又将该宗土地“许配”给株洲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形成了“一女两嫁”,由此引发诉讼。原株洲市国土局是被告,株洲广厦房地产公司是第三人。

  此案的“阴阳判决”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社会舆论纷纷指责法院的公信力。与此同时,康晓明将“阳判决”进行了公正,并持续3年逐级信访,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访过程中,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文汉林坐不住了,曾主动向我解释为什么会出现‘阴阳判决’。他说‘在县领导干预下,临时修改了判决结果,主要是给领导看得’。阳判决才是他的‘良心判决’”。康晓明介绍说。

  据康晓明与文汉林的手机通话录音显示,文汉林十分害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他向康晓明说实话请求谅解,并表示‘如果不追究阴阳判决的出台背景,仅仅看判决结果,弄不好就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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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文汉林目前已在渌口区法院立案大厅上班

  目前,过去的庭长、审判长文汉林,由于向当事人“泄露天机”,已被发配到渌口区法院立案大厅工作。当笔者问到“是不是对发配到这里有情绪?”,他说“这事与你没关系”。当问到“‘阴阳判决’既然是故意作出,是不是故意枉法?”他说“被领导害了……”

  据了解,当初干预国土局将同一宗土地“一女两嫁”的副县长,在康晓明的逐级司法程序中都全程跟踪干预,目前是株洲市渌口区副区长。

  康晓明还表示:“毫不放弃合法诉求,绝不息诉罢访”。对此,媒体也将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http://www.jinriguanzhu.com.cn/art/2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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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bj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