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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隔离规定获刑”一堂很好的法治课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2020-02-13 10:11:07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惩,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有记者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案件。

  据报道,2月2日上午,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广大党员干部、医务人员正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与疫魔做斗争,争取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由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人传人”的显着特点,需要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因而,一些与新冠肺炎疾病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采取居家隔离,甚至是集中隔离,以防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这样做,既是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被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人员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心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但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被隔离人员竟然不顾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听劝阻,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这无疑是一种害人害己的无知行为,不但极易造成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而且也会无形之中制造一定的心理恐慌,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此次,南浔区法院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严惩,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可以说,“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疫情“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但愿通过“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获刑9个月”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该居家隔离的要居家隔离,该集中隔离的要集中隔离,尤其要避免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避免扰乱疫情防控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不蔓延,从而为尽早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尽心,出力。

编辑: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