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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退休人员王有辉(王树林)冒充律师诈骗李某现金新闻调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19-12-04 17:15:41
2019年11月28日,李**(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320323196404245***,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系徐州环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向记者实名举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退休人员王有辉本是**律师事务所应聘法务人员,他在协助办理我的一起涉嫌伤害案件中,在律师事务所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冒充律师身份,以交通费方式诈骗我现金10000元(既遂),购房款6万(未遂),我准备择机正式的报警。现请求媒体监督。
 
  举报人                     王有辉
 
  记者认真接待了李**,详细阅读了他的《举报信》《事实经过》户口身份信息、王有辉诈骗犯罪的网名“草原英”骗取款项微信截图,认为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王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律师,诈骗李**钱财的重大案件,记者高度重视,派员到徐州市铜山区采访。
 
  11月30日,记者来到兵家必争之地的江苏徐州,在**宾馆采访了李**(经录音整理):
 
    2018年3月,我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我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并指派***律师担任一审终结期间辩护人(我因严重疾病不能羁押),**律师事务所和我签定了正式的代理手续,在代理期间,***律师认真负责尽到了谨慎义务。期间王有辉协助**律师起草法律文书和诉前准备工作,2019年5月30日,王有辉以“律师身份”给我来电:忠亚,你的案件我南京方面有关系,你给我打点费用?我说,是什么费用?王有辉说:是差旅费,于是我通过微信的方式,在2019年5月30日22时22分给王有辉“草原鹰”手机打款10000元,5月31日凌晨5时28分,王有辉收到了该笔款项,但令我气愤的是,王有辉收到诈骗款项后,本来约好去南京而跟本没去,玩起了人间蒸发。
 
  2019年6月22日,王有辉给我打电话:请你帮我个忙,我买房子需要6万,能不能帮我解决一下?我一个月还你。
 
  2019年11月11日,我在网上获悉王有辉因诈骗包**,黄**钱财被开除的信息方知上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司钱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王有辉虚构事实冒充律师进行诈骗: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北京**律师事务所在11月11日将王有辉正式开除,并择机向他退休单位进行举报同时向其犯罪行为地申请刑事立案。王有辉被北京**律师事务所开除以后,恶意串通包**、刘**、杨**举报律师事务所,但北京**律师事务所坚信“真理大于权力法律母仪天下”。
 
  记者将跟踪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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