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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促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2019-11-18 12:11:0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国家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才能使营商环境对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强力支撑。

  一、营商环境是支撑区域发展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环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从开办、运营到结束各环节都要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同相关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发生联系,企业所面临的所有这些外部因素和条件就构成企业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土壤。如果将经济体比作活的动物生命体,则营商环境就是生命体中为各种功能组织正常运转起调节和控制作用的体液。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营商环境就越是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区域和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一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一些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低廉的国家,并未能成功吸引到贸易和投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支持。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有效促进投资的改善与GDP的增长。我国一些城市的实践对此也提供了生动的说明。以成都和武汉为例,近年来这两座城市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在推动公平竞争、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制保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同时荣获2019“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奖。2019年上半年,成都、武汉的GDP增长均在8%以上,快于全国近2个百分点,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前列,落户这两座城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分别达285家、278家,营商环境改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一种规则之治,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市场中的各类关系,以法律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决定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就是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作用具体体现在:

  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经济主体在从事交易活动的过程中要产生一系列的成本,企业在开办过程中需要和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打交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同税务、环保、消防、海关等部门及供货商、客户打交道,企业终止经营时需要与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及各类债权债务主体打交道,这些都要耗费时间与资金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其重要目的就在于降低上述各类交易成本。规则越透明、程序越精简、执法越规范,企业支付的成本就越低。按照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政府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运行,企业在法律禁止的框架外运行,政府不得越权对企业合法行为进行干预,由此将大大将减少企业 “寻租”的动机,从而节省相应的成本。法律的严格执行还会使合法的契约得到最好的保护,由此导致市场违法成本趋于最大化,维权成本趋于最小化。此外,对于企业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还会使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大为减少,企业为应付不确定性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也会大幅下降。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一个市场管制较多、行业准入门槛较高、行政执法随意性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不平等的经济体中,企业发展的空间被压缩,创新的活力被极大扼杀。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治化的方法和手段,大幅减少行业准入限制,消除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差别待遇,减少政府执法与监管的随意性,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促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技术创新与产品品质的改善。同时,在法治的框架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将得到严格的保护,由此企业用于创新的投资回报将增加,从而激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对于侵权假冒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还会减少企业的投机主义倾向,使企业专注于修炼内功,从而极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当前,我国资源环境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趋紧,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向外转移;另一方面知识型劳动力快速增长,国内产业升级落后于知识型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依靠廉价资源与劳动力赢得发展空间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既为客观条件所不允许,又与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不兼容,这就需要我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培育新动能以支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创建高品质的营商环境,以廉洁、透明、规范、精简、高效的政府服务来削减企业外部成本,才能弥补因各类要素成本上涨带来的竞争力的不足,实现新旧发展动能的接续转换。除此之外,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为高水平开放提供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格局中的比较优势已出现很大改变,亟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与之相适应。但是产业结构的跃升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在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法治、高效、可预期的企业外部环境;同时要大幅度扩大开放领域,为外资提供更多更好的机遇,以吸引全球高端技术资源和要素聚焦,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使我国在全球经济技术竞争中赢得优势,这是推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三、对标先进高水平推动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省致力于营商环境的优化与完善,出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是同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要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大力剔除影响环境改善的不利因素,使我省营商环境具有可持续的、强大的吸引力。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切实推动政府依法全面履职,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真正使政府权力行使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重要程序遵循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权力制约、监督,防止选择性执法及不作为、乱作为;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及执法空白,防范部门利益影响行政执法效率。积极推进信用政府建设,切实杜绝政策朝令夕改、政府不履行协议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高标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核心在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点要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一是“放”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压减行政许可和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继续压缩清单事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二是“管”要管得更科学、更高效。建立客观清晰、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切实推行对一般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行为。坚持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三是“服”要服务得更精准、更贴心。切实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广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中介组织对企业的服务收费,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加大对民企的支持,切实消除民企发展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

  塑造良好的商业文化。积极塑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重信守诺的商业文化。在全社会开展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要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使“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的商业道德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其成员行为的引导,自觉维护与遵从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各类传媒与社会大众监督,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总之,要在法治化理念的指导下,通过系统全面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全省营商环境同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差距,力争使湖北成为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高地。

编辑: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