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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提高管理实效 实现依法治网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2019-11-15 09:45:59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深入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每个人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载体,网络管理日益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不断拓展法治途径,用法治手段提高管理实效,实现依法治网。近年来,随着网络新兴媒介的迅勐发展,为互联网信息安全、平台管理、规范运行带来了新情况新变化,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网络管理,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发展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坚实保障。在互联网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还是社会自治,都需要在法治化基本轨道上运行,用法律来衡量、规范、引导网络空间中的人际行为和关系,促进互联网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让法治向互联网拓展、延伸

  当前,网络空间已发展成为现实社会中人们互动联系的特殊场域,并且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线下经济、企业管理、公共服务等联系的日益紧密,利用网络越来越便捷,所涉领域越来越广泛,方法手段越来越隐秘,查找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涉及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应运而生,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网络权益保护、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网站建设应用等方面,依法保障了互联网正能量作用的发挥。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面对互联网这一新的社会交往空间,人类不断积累的法治理论与方式会自然地向其延伸,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与关系,同样应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要求,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随即《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顺利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多部法律、发布多项决定,相关司法解释也陆续出台,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平衡互联网的利益与价值

  如同现实社会交往中存在着不同利益诉求与价值追求一样,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利益与价值冲突,且可能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更新,传播途径的日益便捷,不仅以往网络违规行为杜而不绝,且“网络直播、网红主播”等新鲜事物出现也利弊兼有。而协调不同利益与价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法律的安排为各方设定可接受的行为规范和边界,满足其对行为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规范能够得到执行和遵守。这种方式比较公平、有效,但可能运行成本较高。另一种是利益相关者协商确定。它主要包括网络社区公约、网络自律公约、网络舆论导向等,其通过地位平等的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协商、妥协,最终形成契约或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网络空间中的自律、自治。

  目前,在互联网产业相关法律建设实践中,行业自治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法律并不介入平等主体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对自身利益进行的合理安排。但自治与法治并不是两个平行的系统,网络空间中的社会自治亦应当在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内来实现。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相关立法进程,形成了集群性强、层级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创新的互联网法律规范体系,其涵盖互联网基准、互联网管理、网络犯罪打击和网络经济促进等领域。这些法律法规除通过刚性规则来惩治、威慑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外,更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探索中国特色互联网治理路径

  网络空间是人类智慧的创造,它突破了物理空间限制,扩展了人类交往的时间、空间,也对国家主权理论提出了一定挑战,如网络空间的边界不能像地理疆域那样易于划分,网络跨境交易导致国家关税征收困难,网络多元文化形成的文化冲突给国家文化主权造成了冲击等。但对网络架构和网络参与者的属地管辖使国家主权理论获得了历史性发展,并通过国家或地区间的合作解决了跨境带来的法律问题。互联网法治直接体现了国家通过行使立法权,来主张和行使网络空间的主权,并通过法律制度的竞争与输出,来促进网络空间中国家利益的实现。

  在国际层面,网络的互联互通与跨国性对互联网全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主权国家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体制的构建与治理规则的制定,是其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对此,我国立足于发展现实和实践需求,积极参与互联网治理国际活动,并主办、组织互联网治理国际活动,提出、丰富了我国的基本立场和观点。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系统提出了中国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其中,“四项原则”包括: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包括: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会议还发布《乌镇倡议》,在推动互联网国际治理方面,支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技术社群、学术界、国际组织和其他利益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始终坚持和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主权,坚持自由与秩序、发展与治理并重。一方面,支持和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快网络普及与互联互通,促进网络文化交流;另一方面,始终致力于维护网络和平安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总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对网络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在探索中国特色互联网治理路径的过程中,我们应加快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实现治理创新,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编辑: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