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黑社会团伙18人获刑 主犯终审被判20年 - 法治 - 法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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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黑社会团伙18人获刑 主犯终审被判20年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1-03 11:02:16

  10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对史大卡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史大卡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罚;其余3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

  一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大卡原系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工人,初中文化。自1997年起,史大卡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砸手段公然打压生意竞争对手,逐步控制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电渣经营权,实际控制经营宿州市利群超细粉有限公司10余年,为形成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层次较为分明、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奠定了经济基础。被告人史大卡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3年8月,史大卡再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年,其控制下的利群超细粉有限公司正常经营。2012年,史大卡出狱后,重新纠集人员,通过强迫交易、巧取豪夺等行为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并采取发放工资、入股分红等方式维系组织生存与发展。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除犯罪活动外,还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

  一审于2018年8月18日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史大卡等17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芦岭镇及其周边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逐步垄断控制芦岭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及电渣和硝灰的销售,以及芦岭煤矿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定以史大卡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正确。上诉人史大卡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