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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

来源:  作者:  2018-09-20 23:24:39

  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社会各界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日前,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干警进街道社区宣传、创作推送公益诉讼新媒体作品、微直播典型案例庭审、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方式,宣传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介绍公益诉讼职能,就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肥东:创新机制,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点关注的领域,创新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肥东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8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就有6件。

  在一起销售假冒食盐案件办理过程中,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督促盐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查扣收回尚未出售的假冒食盐,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履行收回假冒食盐、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据悉,这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于“两法衔接”机制。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佐钧介绍,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徐佐钧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建立巡回检察工作室,在乡镇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将公益诉讼情况传递到最基层。

  桐城:引导公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

  2017年,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安庆检察机关首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皆伐的方式擅自在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河高组李玉胜山场采伐枫香、栎树等林木。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处理该案件,与刑事案件一起移送法院起诉。最终,追究李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和破坏森林资源、侵害公共利益民事责任。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其及时补种201棵树木,赔偿人民币18609.98元。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意义,唤起了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植于心。

  金寨:行政公益诉讼助力环境监督治理

  2016年,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因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为六安市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全国一案起诉两行政机关案件。此案办理促使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近年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性、公益性和法律性,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工作,依法重点办理了一批国有资产保护和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2015年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件。通过处理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恢复林地植被30亩,修复农用地30余亩,挽回国有资产七千万元,督促清理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约1500亩。

  据了解,此次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公益诉讼宣传周”,在9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检察机关发布首份公益诉讼白皮书,并对已经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介绍。 (叶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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